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告知书

为切实防范个人、单位在电信企业办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话电话、有线宽带等电信网络资源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等文件要求,现将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告知如下:

一、用户使用电话卡、物联网卡、固话电话、有线宽带等电信网络资源从事或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 2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以出售、出租、出借、转让等方式提供本人(本单位)电话卡、物联网卡、固话电话、有线宽带等电信网络资源给他人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规定,由公安机关以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理移动电语、固定电话、有线宽带等入网手续,必须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等身份证件或单位证件办理入网手续的,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个人、单位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话电话,有线宽带等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存在较大涉诈风险的电信企业可按照入网协议有关条款,组织用户进行二次实人认证,情形严重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

请将“我已认真阅读上述告知内容,知悉违法违规使用电信网络资源所涉及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责任风险,本人承诺将依法合规使用。”内容手抄入以下划线处。

本人自愿办理号 码                   ,套餐          合约     个月不办理转套餐/注销/携号转网/停机保号,后期因为欠费导致黑名单问题本人负责,由本人产生的电话骚扰,电信诈骗等电销违法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G/5G          元 套餐入网预存         元话费(分摊/自由)=        G流量+            分钟+             

用户签名:                   (按手印)

日期:                 
特别提示:本告知书一经签署,即视为已知悉并理解本告知书内容,承诺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